[新聞] 堅稱海外房產「賣給女兒」卻拿不出證明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2天前 (2025/09/02 19:4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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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稱海外房產「賣給女兒」卻拿不出證明 老父遭追課百萬稅款 2025-09-02 14:51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即時報導 https://pse.is/83x53w 二親等以內的親屬間交易,國稅局會特別審查金流。聯合報系資料照 林先生(化名)兩年前把自己在國外的一棟房子「賣」給女兒,原本以為只要有買賣契約 就沒問題,結果卻因為無法提出女兒實際付款的證明,被國稅局認定是「假買賣、真贈與 」,最後得補繳超過150萬元的贈與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林先生經常居住在台灣,2022年把境外不動產移轉給女兒,卻沒 有申報贈與稅,後來國稅局透過租稅協定國的稅務資料得知這筆交易,函請他限期申報。 林先生雖然出示了買賣契約書和當地的房產鑑價文件,主張自己是透過買賣方式移轉,但 卻無法拿出女兒付款的金流證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規定,親屬間財產交易若 沒有明確的付款證明,就會被視為贈與,因此國稅局依法課徵贈與稅。 國稅局進一步指出,該棟房子鑑價新台幣1,779萬元,扣除當年度的贈與免稅額244萬元後 ,以10%的稅率計算,林先生最後被核定應繳贈與稅153萬5,000元,因為只靠契約書並不 足以證明買賣屬實,必須提供「確實的價款支付證明」,包含匯款紀錄、資金來源等資料 。 依現行規定,凡是經常居住在台灣的國民,不管財產是在國內還是境外,只要涉及贈與, 都必須依規定繳納贈與稅,尤其是二親等以內的親屬間交易,國稅局會特別審查金流,以 避免有人藉由「買賣」名義來規避贈與稅。 國稅局提醒,民眾若有把境外不動產移轉給親屬的計畫,千萬不要掉以輕心,務必在申報 時準備好買賣契約及確實的收付款證明文件,才能避免被認定是假買賣而吃上大筆稅單。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97875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28.14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56813343.A.61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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