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國稅局:閒置固定資產 折舊提列不可中斷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2天前 (2025/09/05 19:1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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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閒置固定資產 折舊提列不可中斷 2025-09-05 10:26 經濟日報/ 記者吳秉鍇 /高雄即時報導 近期部分營利事業受美國對等關稅影響,縮減生產規模,甚而將部分生產線上設備暫停使 用,對此,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5條第2項規定,固定 資產之折舊,應逐年提列不得間斷;其因未供營業上使用而閒置,除其折舊方法採用工作 時間法或生產數量法外,應繼續提列折舊;其未提列者,應於應提列之年度予以調整補列 。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之固定資產,如其折舊方法採用工作時間法或生產數量法,因 在閒置期間未實際供生產使用,故其折舊費用計算為0元;惟若採用平均法、定率遞減法 或年數合計法者,縱閒置未使用,仍應依據實際成本,以其未折減餘額,依上開查核準則 規定繼續提列折舊,不得中斷。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09年1月購置機器設備1台供生產使用,成本300萬元,預估殘值50 萬元,耐用年限5年,採平均法計提列折舊,每年應提列折舊費用50萬元,甲公司112年下 半年受經濟景氣影響,產量鉅幅下滑,致該機器設備閒置未使用,故甲公司就該設備僅提 列112年上半年折舊25萬元,並於113年下半年景氣回升機器設備恢復使用時,續提113年 下半年折舊費用25萬元,經稽徵機關發現其112及113年均未依查核準則規定按年提列折舊 ,乃輔導其更正補列112及113年度折舊費用,各增加25萬元。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購置固定資產提列折舊,應按不短於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之耐用 年數,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逐年提列不得間斷,如未依規定提列者,應於應提 列之年度予以調整補列,不得自行遞延於以後年度補提。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98528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8.2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57070970.A.BD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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