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網紅分潤報稅 用2關鍵區分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5小時前 (2025/09/11 10:0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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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分潤報稅 用2關鍵區分 2025-09-10 23:46 聯合報/ 記者邱琮皓 /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天公布網紅課徵營業稅規範,針對境內網紅自平台取得分潤,明定營業稅課徵規 定,從兩大關鍵來區分,第一是平台是境外或境內,第二是觀眾來自境內或境外。財政部 表示,即日起至明年六月底為輔導期,明年七月一日起將展開稽查。 原則上,網紅為境內營業人,透過境內平台取得分潤,無論觀眾在國內外,都應以稅率百 分之五或百分之一報繳營業稅;境內網紅透過境外平台取得分潤,來自境內粉絲一樣以百 分之五或百分之一報繳營業稅,來自境外則以零稅率申報營業稅。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說,網紅授權平台利用創作內容播放廣告或付費服務,平台從廣告主取 得廣告收入或訂閱收入,網紅則獲取分潤。 賦稅署公布網紅課徵營業稅規範,明確訂出「境內網紅」符合四條件之一,就須辦理稅籍 登記,包括在台灣設有實體固定營業場所、具備營業牌號、僱用人員協助處理銷售、透過 網路銷售且其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五萬元)。 財政部訂定網紅勞務性質認定、相關營業模式課徵原則,屬營業人網紅與平台簽約,或透 過平台取得分潤等,應課徵營業稅。舉例網紅小寧(境內網紅)在YouTube(境外平台) 有百萬粉絲,且設有工作室,屬於營業人身分,月銷售額逾廿萬元,小寧取得YouTube分 潤一百元,其中來自境內粉絲部分占八成,這八十元應以百分之五稅率計算,報繳營業稅 ;剩下的廿元來自境外粉絲,可以零稅率申報營業稅。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99729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36.11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57556254.A.EE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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