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夫妻四種情況免合併申報 可各自報繳綜所稅
夫妻四種情況免合併申報 可各自報繳綜所稅
2025-09-16 00:58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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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夫妻申報綜所稅時,原則上必須採合併申報,只有在四種情況下
才能各自申報,提醒納稅人應留意規定,以免漏報所得。圖/AI生成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夫妻申報綜所稅時,原則上必須採合併申報,只有在四種情況下
才能各自申報,提醒納稅人應留意規定,以免漏報所得。
四種情況包括:第一,分居已滿六個月,並經法院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第二,分居已滿
六個月,且經法院裁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或負擔;第三,依《家庭暴力防治法》
取得通常保護令;第四,已取得暫時或緊急保護令。
台北國稅局表示,在這些狀況下,夫妻才可合法分開申報。除此之外,單純的協議分居並
不在例外範圍內,仍必須合併申報。
國稅局說明,綜所稅採「家戶所得制」,強調夫妻視為同一課稅單位。除非是在課稅年度
內結婚或離婚,可選擇合併或分開報稅,或符合上述四種例外情況,否則依法都必須合併
申報。
舉例來說,美美(化名)與配偶因婚姻不睦,自2023年起協議分居,當年度兩人各自辦理
綜所稅結算申報,且沒有填寫配偶資料,後來國稅局查獲,除要求補稅外,並依規定裁罰
,美美不服,主張雙方因感情不佳才分開申報,並非刻意規避,但國稅局審查後認為,單
純協議分居並未符合法定的例外情況,因此仍維持原有裁罰決定。
國稅局指出,設立這四種例外的用意,是要保障確實面臨特殊困境的納稅人。例如,法院
已介入財產制度或裁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歸屬,或在家暴情況下,受害人已取得保護令,
才屬於可各自申報的正當理由,若只是因婚姻不睦或雙方協議分居,沒有法院判決或保護
令認定,仍必須依法合併申報。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006777?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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