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不動產代銷、廣告業 報稅有別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2周前 (2025/09/25 09:47), 2周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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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代銷、廣告業 報稅有別 2025-09-25 02:21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https://pse.is/86h97z 不動產示意圖。記者游智文攝影 不動產代銷業與廣告業部分業務內容看似重疊,但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兩者在申報營 所稅時,可否適用擴大書審的門檻、及擴大書審所適用的純益率並不相同,企業申報時應 正確填寫行業代號,以免遭國稅局補稅。 高雄國稅局表示,代銷業主要是受建設公司委託,負責企劃與代理銷售房地產,包含行銷 規劃、設計樣品屋、搭建接待中心及廣告推廣等,換句話說,廣告只是其中一部分。 https://pse.is/86h9aq 國稅局指出,代銷業與廣告業經營模式、銷售對象與獲利能力不同,在辦理營所稅申報時 ,適用的擴大書審條件與純益率也不同。 依規定,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3,000萬元以下,原則上營所稅可適用擴大 書審;但如果是代銷業,只要年度營收淨額加非營業收入合計1,000萬元以上,就不適用 擴大書審。純益率方面,廣告業適用7%,代銷業適用10%。 國稅局提醒,實務上常見有代銷業者誤以為只要掛廣告業代號,就能適用較低純益率與書 審條件,但查核時若被發現,仍會依實際經營內容更正,並補徵稅款。 舉例說,甲廣告公司2023年營收1,800萬元,依廣告代理商代號申報,按7%純益率、20% 營所稅率,應繳稅25.2萬元;但國稅局查核後發現,該公司雖名為「廣告」,實際卻從事 房地產代理銷售,營收又已超過1,000萬元,不適用擴大書審。 由於該公司帳冊不齊全,加上不適用擴大書審,依規定改按代銷業同業利潤標準淨利率純 益率31%核定,營所稅稅率20%,應納稅額達111.6萬元,須補稅高達86.4萬元。 國稅局強調,營所稅申報最重要的原則就是「按實際營業內容申報」,不動產代銷與廣告 雖有部分重疊,但在課稅上卻是兩回事,業者若抱著僥倖心理誤用代號,恐面臨補稅壓力 。 國稅局建議,業者若不確定行業代號,可上財政部網站查詢「稅務行業標準分類」,輸入 實際營業項目即可找到正確代號,再依規定辦理營所稅申報。正確申報不僅能降低調帳查 核機率,也能避免因短漏報而被補稅甚至受罰。 此外國稅局提醒,若業者發現過去申報錯誤,導致少繳稅款,可主動向轄區國稅局分局或 稽徵所補報補繳,並加計利息,爭取免罰。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02740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35.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58764846.A.F6A.html ※ 編輯: haiduc (1.160.35.18 臺灣), 09/25/2025 09:48:00
文章代碼(AID): #1er9ykzg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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