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現金抵用券開發票 有眉角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1周前 (2025/10/02 09:3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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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抵用券開發票 有眉角 2025-10-02 01:30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https://pse.is/878yvx 發票示意圖。記者游明煌/攝影 營業人若以促銷方式隨貨附贈現金抵用券,必須特別注意發票開立方式。財政部台北國稅 局提醒,抵用券屬於「下一次消費」才會發生折抵效果,第一次交易時仍要依實際售價開 立發票,不能提前扣減。 等到消費者回頭使用抵用券折抵金額時,才能按「銷貨折讓」處理,依折讓後的實收金額 開立發票。 https://pse.is/878ywl 國稅局解釋,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發票開立相關規範,統一發票所載金額 必須真實反映交易狀況,營業人舉辦各種促銷活動時,會依據促銷活動所需而設計不同優 惠,在開立發票時就要特別留意,以免違反規定。 以隨貨附贈現金抵貨券為例,營業人推出促銷活動,例如滿千送百現金抵用券,為吸引消 費者回頭購物,通常實際上要在下次消費才能抵用。 國稅局解釋,當次消費中,實際上並未折抵價款,仍應以原消費金額開立發票,不可先行 扣除,只有當消費者在下次消費時使用抵用券,營業人才算真正給予折扣,這時才能在發 票上按「銷貨折讓」方式處理。 舉例來說,甲商店推出活動,消費滿1,000元即可獲得100元現金抵用券,消費者小花當次 購物1,000元時,商店必須如實開立1,000元的發票,並贈送小花100元抵用券。 等到小花第二次消費800元時,使用該抵用券折抵100元,實際支付現金700元。此時,商 店在發票金額欄仍需填列800元,並在備註欄清楚註明「現金抵用券折讓金額100元」,最 後於總計欄填入折讓後的實收金額700元。如此一來,才能符合規定,正確反映整個交易 流程。 國稅局提醒,這樣的規範不只適用於現金抵用券,也適用於其他類似的促銷折扣方式,例 如購物金、回饋金等,關鍵就在於折扣是否「當次發生」,當次消費沒有實際折抵,發票 就必須開立全額,要等到折抵發生時,才能依銷貨折讓處理。 國稅局強調,若營業人在開立發票時未依規定,恐怕不僅會被追補稅額,還可能遭裁罰, 提醒業者應加強內部作業流程,正確判斷折扣時點,避免因開票錯誤而造成不必要的財務 損失。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04419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3.16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59369130.A.6B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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