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未登記稅籍營業 可處停業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1周前 (2025/10/06 09:0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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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記稅籍營業 可處停業 2025-10-05 22:43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 /台北報導 營業人在開始營業前,應依規定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 若未辦理稅籍登記而擅自營業,且每月銷售額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現行為20萬元), 經查獲有未依法給予消費者發票或未取得進貨憑證者,將分別依法處罰,最重可停業。 《稅捐稽徵法》規定,依法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或應 保存憑證而未保存者,應就其總額處5%以下罰鍰。 《營業稅法》中也規定,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除通知限期補辦,並可處3,000元以上 、3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未補辦者,可按次處罰;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而營業,除追 繳稅款外,依照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國稅局解釋,營業人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而擅自展開相關營業行為,其每月銷售額已達 使用統一發票標準,此行為同時觸犯稅捐稽徵法、營業稅法規定,依規定應擇一從重處罰 ,甚至在「進貨」未依規定取得憑證部分,同樣也可依稅捐稽徵法處罰。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05185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36.1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59712779.A.A5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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