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透天厝1樓變店面…房地稅跟著變 竹市稅務局教這樣算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5天前 (2025/10/09 14:4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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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天厝1樓變店面…房地稅跟著變 竹市稅務局教這樣算 2025-10-09 11:21 聯合報/ 記者黃羿馨 /新竹即時報導 https://pse.is/87vq5j 新竹市稅務局提醒,若房屋部分作營業或出租使用,地價稅須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按比例 計算。圖/新竹市稅務局提供 新竹張太太持有1棟3層樓透天厝,最近大女兒經營網拍,將1樓規畫為囤貨倉庫使用。新 竹市稅務局提醒,若房屋部分作營業或出租使用,地價稅須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按比例計 算,住家部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營業或出租部分依一般用地稅率(10‰至55‰) 課徵。 新竹市稅務局指出,「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 戶籍登記,且未出租或營業使用。若透天厝部分樓層作為自住、部分作為營業或出租,地 價稅將依各樓層實際使用情形占基地面積比例,分別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及一般用地 稅率(10‰至55‰)課徵。 以張太太為例,其透天厝土地面積75平方公尺、總樓地板面積135平方公尺,原全棟自住 ,稅率皆按自用住宅標準計算。如今1樓改作囤貨倉庫,地價稅須依2、3樓所占比例計算 ,其中50平方公尺土地仍適用自用住宅稅率2‰,其餘25平方公尺則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房屋稅方面,1樓面積45平方公尺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其餘樓層維持自住稅率1%或 1.2%。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公寓或大樓如同層房屋能明確畫分自用住宅與營業使用面積,也能依 比例分開課稅。不過,非住家用之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該樓層全部面積的6分之1。 稅務局提醒,若原以營業用途使用之土地後來停業、遷移或改回自住,土地所有權人仍須 重新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後,才可恢復適用優惠稅率。若房屋有出租 、營業變更或戶籍遷出等情形,導致不再符合自住條件,應於30日內主動申報,以免遭補 稅或受罰。 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的期限為開徵40日前(即每年9月22日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者請 於期限內提出申請,逾期將自次年起才適用。房屋稅方面,自住房屋須辦妥本人、配偶或 直系親屬戶籍登記,方能享有1%或1.2%稅率;若尚未辦竣,最遲應於明年3月23日前完成 ,否則將按非自住稅率2.6%至4.8%課徵。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05937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30.7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59992082.A.3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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