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透天厝1樓變店面…房地稅跟著變 竹市稅務局教這樣算
透天厝1樓變店面…房地稅跟著變 竹市稅務局教這樣算
2025-10-09 11:21 聯合報/ 記者黃羿馨 /新竹即時報導
https://pse.is/87vq5j
新竹市稅務局提醒,若房屋部分作營業或出租使用,地價稅須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按比例
計算。圖/新竹市稅務局提供
新竹張太太持有1棟3層樓透天厝,最近大女兒經營網拍,將1樓規畫為囤貨倉庫使用。新
竹市稅務局提醒,若房屋部分作營業或出租使用,地價稅須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按比例計
算,住家部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營業或出租部分依一般用地稅率(10‰至55‰)
課徵。
新竹市稅務局指出,「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
戶籍登記,且未出租或營業使用。若透天厝部分樓層作為自住、部分作為營業或出租,地
價稅將依各樓層實際使用情形占基地面積比例,分別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及一般用地
稅率(10‰至55‰)課徵。
以張太太為例,其透天厝土地面積75平方公尺、總樓地板面積135平方公尺,原全棟自住
,稅率皆按自用住宅標準計算。如今1樓改作囤貨倉庫,地價稅須依2、3樓所占比例計算
,其中50平方公尺土地仍適用自用住宅稅率2‰,其餘25平方公尺則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房屋稅方面,1樓面積45平方公尺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其餘樓層維持自住稅率1%或
1.2%。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公寓或大樓如同層房屋能明確畫分自用住宅與營業使用面積,也能依
比例分開課稅。不過,非住家用之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該樓層全部面積的6分之1。
稅務局提醒,若原以營業用途使用之土地後來停業、遷移或改回自住,土地所有權人仍須
重新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後,才可恢復適用優惠稅率。若房屋有出租
、營業變更或戶籍遷出等情形,導致不再符合自住條件,應於30日內主動申報,以免遭補
稅或受罰。
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的期限為開徵40日前(即每年9月22日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者請
於期限內提出申請,逾期將自次年起才適用。房屋稅方面,自住房屋須辦妥本人、配偶或
直系親屬戶籍登記,方能享有1%或1.2%稅率;若尚未辦竣,最遲應於明年3月23日前完成
,否則將按非自住稅率2.6%至4.8%課徵。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05937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30.7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59992082.A.309.html
tax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
89
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