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泰國稅局軟體課稅有新解釋 勤業眾信籲台商留意合約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4周前 (2025/10/21 10:3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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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稅局軟體課稅有新解釋 勤業眾信籲台商留意合約 2025-10-20 16:03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即時報導 https://pse.is/89ft8c 勤業眾信台商全球投資佈局服務團隊稅務部會計師洪以文。業者提供 泰國稅局近期發布最新函釋,針對企業支付軟體與IT服務費用的所得性質,首次明確指出 ,若交易中並未授予使用者可「重製、分發、修改或使用專門技術(know-how)」的權利 ,即不應被視為權利金,而是屬於營業利潤。專家分析,這代表泰國對軟體費課稅邏輯出 現重大轉變,未來部分跨境支付可望免扣繳稅。 勤業眾信台商全球投資布局服務團隊稅務部會計師洪以文指出,過去泰國在實務上多將軟 體或IT相關費用視為權利金,導致泰國企業支付國外服務商時需代扣代繳稅款。 洪以文說,新函釋明確強調,應依照「合約內容與交易實質」認定所得性質,而非僅依名 稱判斷,這項轉向,對提供雲端服務(SaaS)、IT解決方案及客製化軟體開發的台商來說 ,影響深遠。 洪以文舉例,泰國稅局在最新函釋中列出三種常見情境,首先,若企業僅購買雲端運算或 資料儲存等遠端存取服務,且供應商保留所有智慧財產權,僅授予非專屬、可撤銷的使用 權,此類費用屬「營業利潤」而非權利金。 第二,若委託他國供應商開發軟體並取得最終成果的所有權,也屬「營業利潤」;第三, 僅當外商授權泰國企業可重製、分發、修改軟體或使用專門技術時,該費用才會被視為「 權利金」,需課稅。 洪以文進一步解釋,這項新見解與OECD稅約範本的趨勢一致,也與台泰租稅協定中的營業 利潤條款相符,換言之,只要合約與實際交易內容一致、權利歸屬明確,企業可能享有不 需在泰國被扣繳的稅務優惠。 洪以文提醒,新函釋雖揭示泰國稅局的最新觀點,但仍不具通案效力,各地官員是否一致 採用仍待觀察,企業在簽約前應謹慎檢視合約條款,確認授權範圍與實際使用權內容相符 ,並保留完整交易文件佐證,若有疑慮,也可尋求專業機構協助或向泰國稅局申請個案解 釋,以降低稅務風險與不必要的扣繳成本。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08244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27.22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61014027.A.C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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