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空房短租 喪失自住優稅
空房短租 喪失自住優稅
2025-10-21 00:56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不少民眾將自家房屋部分空房改成日租套房,認為不一定每天出租應不算營業使用,但高
雄市稅捐稽徵處提醒,只要有提供日租或短期住宿服務即屬營業行為,土地就不再符合「
自用住宅用地」優惠資格,地價稅將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稅捐處說明,依《土地稅法》規定,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
該地辦妥戶籍登記,且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的住宅用地,也就是說,只要有出租或營業
行為,不論是否長期、是否天天使用,都喪失自用住宅的稅率優惠。
舉例來說,若屋主在自家二樓規劃數間日租套房,平時透過網路平台出租給短期旅客,雖
並非天天有人入住,但只要有收取租金或提供住宿,就屬營業用途,稅務機關在查核時會
將該部分土地改課一般用地稅率。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08304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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