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未分配盈餘投資退稅有期限 須在一年內申請 才能享優惠
未分配盈餘投資退稅有期限 須在一年內申請 才能享優惠
2025-10-21 00:57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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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示意圖。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企業將盈餘再投入生產、研發或設備升級,可享未分配盈餘減稅優惠,但期限一過就無法
補救。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依《產業創新條例》規定,企業完成投資後必須在一年內
申請更正,才能享退稅優惠,若逾期就會喪失減稅資格。
國稅局指出,企業若在盈餘發生年度的次年起三年內,以該盈餘興建或購置供自行生產或
營業使用的建築物(如廠房)、設備、軟硬體或技術,且金額達100萬元以上,可將該筆
投資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減輕未分配盈餘加徵稅負。
不過,要特別注意的是,許多企業在投資完成後,常忽略申請更正期限,導致退稅權益白
白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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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投資減稅申請重點
舉例來說,甲公司2023年未分配盈餘為500萬元,依法應繳加徵稅額25萬元(稅率5%),
之後甲公司用這筆盈餘購置生產設備,2024年5月預付100萬元訂金,2025年9月1日交貨並
支付餘款200萬元,總投資達300萬元,由於投資完成時間在申報2023年度未分配盈餘之後
,甲公司當時不能減除該項投資,仍需繳稅。
不過,只要在投資完成後一年內,也就是2026年8月31日前,檢附投資證明文件向國稅局
申請更正,將300萬元投資自未分配盈餘500萬元中減除,剩餘200萬元以5%計稅,需繳納
10萬元的未分配盈餘稅,等於可退稅15萬元。
但若延遲至2026年12月才申請,則因逾期超過一年而喪失退稅資格。
國稅局強調,「實質投資」必須與企業的本業或附屬業務有關,且須供自行生產或營業使
用;若是財務性投資或與主業無關支出,就不符合減稅規定,可認列的項目包括廠房、設
備、軟體系統、研發技術等,只要能提升產品品質或生產效率,均屬可減除範圍。
此外國稅局提醒,只有實際支出金額,且總額達100萬元以上,才能列為減除項目,預付
訂金或未交貨設備不得提前扣除,若企業未在期限內申請更正,或申請文件不全、審查不
通過,都會喪失減稅權益。
國稅局建議,企業若計畫以盈餘進行投資,應提前規劃投資進度與報稅流程,並保存完整
契約、發票及付款憑證,一年內申請是享受減稅的唯一時效門檻,錯過期限,就算投資再
多也無法退稅。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08304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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