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建商接手爛尾樓 賣房享優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7小時前 (2026/05/06 11:5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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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接手爛尾樓 賣房享優稅 2026-05-06 01:31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 /台北報導 https://pse.is/92azh8 財政部日前修正公布「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其中針對都更期間更換起造 人、新建商接手爛尾樓等特殊情況,若能舉證確為實際興建者,蓋好後首次移轉,仍適用 20%稅率。 依規定,營利事業(建商)興建房屋後「第一次移轉」的房地交易,所得免按房地合一稅 分開計算,直接併入「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適用20%營所稅率。 實務上常會遇到像是都更期間更換起造人、新建商接手爛尾樓等特殊情況。 財政部官員解釋,針對這種非起造人但卻實際興建的情況,此次修訂辦法規定,只要提出 包括帳簿憑證、進料紀錄、施工紀錄、料工費證明或其他可證明實際興建資料,經核實認 定後,可視為實際興建者,得適用20%營所稅率,可免去房地合一加重稅率。 此次修正除了針對特定股權房地合一課稅方式有大幅調整外,官員表示,另外也彙整過去 函釋,包括定明配偶相互贈與、連續繼承等方式取得房地之取得日、持有期間計算,及獨 資合夥課稅規定等。 針對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與地主合作興建取得房地,在五年內交易,和一般營利 事業一樣,可適用20%稅率課徵房地合一稅。 官員指出,獨資及合夥組織因為不具法人格,因此購買房地時,不能登記在公司之下,而 是要登記於負責人或合夥人個人名義,課稅方式則是由獨資主或合夥人按個人房地合一所 得稅方式課稅,納稅義務人為企業主本人。 過去爭點常發生於獨資或合夥組織,想要與地主合作新建房屋,並於取得房地後出售,到 底能否比照其他公司正常供給市場的營業活動以20%稅率計算。 官員解釋,從政策考量,若屬正常供給不動產市場的生產性營業活動屬蓋房屋出售之行為 ,不應受房地合一加重稅率影響,因此過去曾函釋,獨資合夥營利事業與地主合作新建房 地出售時也可按20%稅率課稅。 另外,官員指出,過去條文只有簡單寫「房地」的部分,也趁這次修法將文字補充為房屋 、土地、房屋使用權、預售屋、股權。官員強調,房地合一稅2.0母法本就納入相關樣態 ,此次只是補充文字,制度並未調整。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48380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29.1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78039857.A.C8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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