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為關係企業背書 須報手續費
為關係企業背書 須報手續費
2025-10-28 00:34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 /台北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為關係企業提供背書或保證服務,代表需承擔關係企業可能
未履行債務的信用風險,即使未明確約定手續費收取條件,在申報營所稅時,仍應依營業
常規申報手續費收入,以免遭調整補稅。
關係企業間如有特定交易,就應進行移轉訂價評估,確保之間的受控交易價格符合常規,
財政部訂有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TP查核準則),包含資金使用,就需要依循這項
準則來查核。
國稅局指出,查核準則所規定的資金使用,不僅包含借貸,也包含性質類似的預付款、暫
付款、延期收款等,及利用擔保或保證等方式,將潛在風險與成本移轉其他關係企業而產
生隱性利益轉讓。因此前述為關係企業提供背書、保證,也屬於查核準則適用範圍,應依
營業常規來申報手續費。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09974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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