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員工宿舍租金抵稅 須符合三大要件 相關進項稅額才能扣抵
員工宿舍租金抵稅 須符合三大要件 相關進項稅額才能扣抵
2025-10-28 00:40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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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企業申報營業稅時留意,支付員工宿舍租金的進項稅額,未必能扣抵銷項稅額,必須符合
三大要件,包含未限制供一定層級以上員工使用、非屬酬勞性質、目的為集中或統一管理
員工,相關進項才能抵稅,提醒營業人申報時別踩雷。
此外若租金支出涵蓋員工個人開銷,例如水電、瓦斯或娛樂性支出,也都不能申報扣抵銷
項稅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許多公司為照顧外地調職或外籍員工,會承租房屋作為宿舍使用
,但部分企業誤以為,只要名義上為「員工宿舍」,相關費用都能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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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宿舍租金抵稅規定
不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財政部函釋規定,企業承租員工宿舍租金符合特
定條件,才能認定為供本業或附屬業務使用,進而准許抵扣銷項稅額,若宿舍僅提供特定
主管使用,或屬於薪資報酬一部分,或與業務無直接關聯,即屬「酬勞性質」,將無法申
報扣抵。
舉例來說,甲公司為集中管理外籍員工,承租宿舍供其住宿,並未限定主管使用,也非作
為薪資報酬發放,符合三項要件,若該公司每月支付租金1萬元,營業稅以兩個月為一期
申報,則租金共2萬元,按5%營業稅率計算,可列報進項稅額1,000元;另外該期另有水
電費2,000元,這部分屬員工個人使用支出,性質上屬於酬勞,就不可申報抵稅。
國稅局提醒,企業報稅時常出現誤解,認為只要是「照顧員工」支出,都能視為業務支出
抵稅,不過,凡屬員工個人利益或酬勞性支出,皆不可列為可抵稅項目,例如員工康樂活
動、旅遊補助、生日禮品、婚喪喜慶慰問品、員工因公受傷慰勞品等,都被視為福利性質
,與公司營運效益無直接關聯,不能列入可抵扣稅額。
國稅局強調,政府之所以允許部分員工宿舍租金得以抵稅,主要是考量企業在業務運作上
,確實有集中管理與住宿需求,特別是跨縣市、外籍或輪班制員工,提供宿舍能提升管理
效率、穩定人力供應,也有助企業形象。然而這些抵稅優惠須建立在「業務需要」基礎上
。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099742?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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