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企業跨國繳稅 留意三眉角
企業跨國繳稅 留意三眉角
2025-10-31 01:30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https://pse.is/8alvap
財政部。 聯合報系資料照
我國已與35個國家簽署生效全面性所得稅協定,企業若能正確適用,不僅可避免重複課稅
,也能達到節稅與合規的雙重效果。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企業跨國報稅時,最容易忽
略三大眉角,導致白繳稅。
國稅局指出,最容易被企業忽略的重點就是「查有無協定,減免權益要主動申請」,我國
與多國簽訂所得稅協定,目的在防止重複課稅並促進投資,企業若自協定國取得收入,例
如股利、利息、權利金或營業利潤等,應先確認協定是否規定可免稅或訂有上限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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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提醒,若符合條件,應主動向當地稅務機關提出申請,才能享受協定規定的減免;
若未依程序辦理,直接按當地稅率繳稅,事後即使發現多繳,也不得在我國結算申報時扣
抵。
第二個眉角是「別以為多繳可抵,溢繳稅額一毛也不能扣」。國稅局解釋,依《所得稅法
》、《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規定,總機構設於我國的營利事業應就其全球所得合併
課稅,若境外所得已繳納外國稅款,可於限額內抵減,但若該筆所得本應依協定免稅或限
縮稅率,而企業未申請減免導致多繳,該溢繳稅額不得再申報扣抵。
舉例來說,我國甲公司在202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自泰國A公司取得權
利金收入新臺幣200萬元,並主張可扣抵在泰國繳納的稅額30萬元。
然而,我國與泰國簽有「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依協定規定,權利金稅
率上限為10%,應繳稅額為20萬元(200萬元×10%),由於A公司未依協定申請減免,溢繳
10萬元,該金額不得列為可扣抵稅額,國稅局因此調減甲公司可抵稅額10萬元。
第三個眉角是「交易前先確認,用對協定才不吃虧」。國稅局建議,企業在規劃跨國投資
、授權或技術移轉時,應先確認交易對象所在國是否為協定國,並熟悉協定內容與申請流
程,若符合協定減免條件,應於繳稅前完成申請;若已溢繳,也可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退
稅。
國稅局強調,掌握三大重點,包括查協定、申減免、正確扣抵,才能合法節稅、維護權益
,企業若能善用所得稅協定,就能兼顧合規與效益,達到雙贏目標。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10767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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