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繼承房產 優稅須重新申請
繼承房產 優稅須重新申請
2025-11-06 00:49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民眾若因繼承取得父母名下房地產,別以為原本的地價稅優惠會自動延續。雲林縣稅務局
提醒,土地只要發生所有權變更,就算是繼承,也會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稅,新繼承人
必須重新申請,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稅率。
今年地價稅已於11月開徵,若未能來得及在9月22日前申請,將依一般稅率課徵,超過9月
22日才申請優惠稅率的話,就要到明年才能適用。
稅務局表示,「繼承」也屬於土地所有權異動,地價稅優惠資格並不會自動承接,繼承人
必須以自己名義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並符合相關要件,才能恢復適用自
用住宅用地稅率。
依規定,符合優惠的條件包括,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需在該土地上的房屋辦完
戶籍登記,且該房屋必須自住使用,不得出租或營業,只有在這些條件審核通過後,才能
享有千分之2的自用住宅稅率,否則將依千分之10至55不等的累進稅率課徵,一來一往差
距可高達數倍。
除了要確認符合資格外,繼承人也應特別注意申請期限。稅務局指出,地價稅每年11月開
徵,若要在當年度享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必須在開徵40天前提出,也就是最遲要在9月
22日前完成申請,若逾期,當年將依一般稅率課徵,必須等到次年才可適用優惠。
財政部提醒,地價稅繳納期間自11月1日至12月1日止,納稅人務必要準時繳納。徵收期間
是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地價稅,依土地稅法規定,是以8月31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
所載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並以納稅人在同縣市轄區內地價總額計徵,填發一張繳款書
。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120272?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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