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繼承房產 優稅須重新申請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1周前 (2025/11/06 08:2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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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房產 優稅須重新申請 2025-11-06 00:49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民眾若因繼承取得父母名下房地產,別以為原本的地價稅優惠會自動延續。雲林縣稅務局 提醒,土地只要發生所有權變更,就算是繼承,也會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稅,新繼承人 必須重新申請,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稅率。 今年地價稅已於11月開徵,若未能來得及在9月22日前申請,將依一般稅率課徵,超過9月 22日才申請優惠稅率的話,就要到明年才能適用。 稅務局表示,「繼承」也屬於土地所有權異動,地價稅優惠資格並不會自動承接,繼承人 必須以自己名義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並符合相關要件,才能恢復適用自 用住宅用地稅率。 依規定,符合優惠的條件包括,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需在該土地上的房屋辦完 戶籍登記,且該房屋必須自住使用,不得出租或營業,只有在這些條件審核通過後,才能 享有千分之2的自用住宅稅率,否則將依千分之10至55不等的累進稅率課徵,一來一往差 距可高達數倍。 除了要確認符合資格外,繼承人也應特別注意申請期限。稅務局指出,地價稅每年11月開 徵,若要在當年度享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必須在開徵40天前提出,也就是最遲要在9月 22日前完成申請,若逾期,當年將依一般稅率課徵,必須等到次年才可適用優惠。 財政部提醒,地價稅繳納期間自11月1日至12月1日止,納稅人務必要準時繳納。徵收期間 是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地價稅,依土地稅法規定,是以8月31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 所載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並以納稅人在同縣市轄區內地價總額計徵,填發一張繳款書 。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120272?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4.18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62388447.A.1F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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