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研發投資抵稅別踩五地雷 企業應留意免遭補稅
研發投資抵稅別踩五地雷 企業應留意免遭補稅
2025-11-04 00:45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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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企業投入研發、強化競爭力,政府在《產業創新條例》與《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中
皆提供研發支出投資抵減營所稅。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為鼓勵企業投入研發、強化競爭力,政府在《產業創新條例》與《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中
皆提供研發支出投資抵減營所稅,專家提醒,國稅局審核這項租稅優惠時相當嚴謹,尤其
五個常被忽略的細節,提醒企業應特別留意,以免遭補稅。
產創條例、中小企發展條例都規定,符合條件的研發支出,可在一定限額內抵減營所稅,
如產創條例規定,在當年度營所稅30%限度內,可選擇在支出金額15%內抵減當年度營所
稅,或支出金額10%內在三年內抵減各年度營所稅。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3)
日提醒五大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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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投資抵減常見五大錯誤
首先,勤業眾信稅務部資深會計師朱光輝指出,研發人員薪資列報最常出錯,因薪資通常
占研發費用最大比率,也是國稅局查核重點,企業若誤將主管或兼職人員薪資列為研發支
出,或無法證明員工確實從事研發工作,就可能遭剔除,建議應保留完整員工名單、工時
紀錄等佐證,以備查核。
第二,原物料與耗材支出須能勾稽,勤業眾信稅務部協理周正國表示,國稅局查核時會檢
視材料、樣品、儀器是否專供研發使用,並要求與研發計畫報告互相勾稽,若屬生產或行
政支出,將被排除不得抵減,若同一批材料供多項研發計畫使用,企業也須提出合理分攤
方式。
第三,委外研究需符合法規限制,研發投抵原則上以建立「國內研發能力」為目的,須在
台灣研發,若計畫部分確有委外需求,受託單位應為國內研究機構、大學或經主管機關專
案認定的外國單位,並保存合約、研究報告及發票等證明,以利核實。
第四,政府補助款不得重複抵減,申報研發投抵時須排除這筆補助,以免享有「雙重優惠
」。
第五,研發投抵申請須在每年5月辦理營所稅結算申報期間內提出,逾期不受理,也無法
事後補件。朱光輝指出,企業應在年度開始前即由技術與財務部門共同規劃研發計畫,建
立工時記錄,妥善保存採購單、委外合約、測試報告與結案成果等資料。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11509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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