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企業申請租稅救濟 照步來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1周前 (2025/11/07 10:4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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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申請租稅救濟 照步來 2025-11-07 02:27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https://pse.is/8bbrjq 財政部。聯合報系資料照 公司不服稅單想申請復查,卻以負責人個人名義提出,這是不可行的。財政部台北國稅局 提醒,營利事業如為公司組織,若對國稅局核定稅捐金額不服,應由公司以「公司名義」 提出復查申請,而不能由公司代表人以個人身分遞件,否則將因程序不合被退件或駁回。 台北國稅局提醒,納稅人收到稅單若有疑問,申請救濟要記得照步來,營利事業也應留意 相關規定,以免影響行政救濟權利。 https://pse.is/8bbrve 國稅局說明,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人若對國稅局核定的稅額或處分不服,應由納 稅人本人提出復查,對公司組織而言,納稅人是公司本身,而非代表人個人。 國稅局解釋,雖然公司代表人對外負責簽約、報稅、應訴等行為,但在法律上,公司是具 備獨立法人地位的主體,與代表人是兩個不同的權利義務單位。換句話說,稅務爭議中的 「當事人」是公司,而不是代表人個人。 時程方面,若要向國稅局申請復查,有繳款書者,應在繳納期限屆滿隔日起30日內申請; 若無繳款書,則應在收到核定通知書次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 舉例來說,甲公司在2024年5月至6月的營業稅申報中,因漏報銷售額新台幣100多萬元, 遭核定補徵營業稅5萬餘元並裁罰2萬餘元,該公司收到稅單後不服,結果由代表人A君以 個人名義提出復查申請。 國稅局受理後,通知應補正為「甲公司名義」,並加蓋公司及代表人印章,然而該公司逾 期未補正,最終因程序不合,被以形式要件不備為由駁回申請,無法進入實質審查階段。 國稅局提醒,稅務爭議的申請程序與一般行政救濟相同,必須符合「當事人適格」原則, 若申請人身分錯誤,即使案件本身有理,也可能因程序瑕疵被駁回,導致喪失爭取權益的 機會,公司如對稅單內容或裁罰不服,應由公司名義遞交書面復查申請書,並確保文件上 蓋有公司及代表人印章,才能符合法定程序。 國稅局提醒,依法納稅是企業的基本義務,但當認為稅務機關核定有誤時,也可善用行政 救濟制度,不過應留意程序要件,以免錯失救濟機會。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122737?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4.18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62483568.A.3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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