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罰鍰、滯納金 不得列費用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1天前 (2025/11/18 10:42),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罰鍰、滯納金 不得列費用 2025-11-18 00:54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 /台北報導 各種稅法所規定的滯報金、怠報金、滯納金,企業在申報營所稅時皆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因違反各種法規所處的罰鍰,包括因食品安全、環境、空氣汙 染及交通違規等,不限於違反稅法規定,同樣也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高雄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以外的費用及損失,或家 庭之費用、各種稅法所規定的滯報金、怠報金、滯納金,以及依各種法規所科處之罰鍰, 均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舉例說,A公司112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列報其他損失100萬元,查核時發現該筆損失是 因違反營業稅法規定所處罰鍰,依所得稅法規定,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經剔除補徵稅額 20萬元。 另B公司113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將違反空汙法規定所處200萬元罰鍰列報其他損失,也 遭國稅局查核發現,同樣不得列費用或損失,經剔除補徵稅額40萬元。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14556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34.2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63433771.A.138.html
文章代碼(AID): #1f6zqh4u (tax)
文章代碼(AID): #1f6zqh4u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