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生前送錢給誰差很大!送朋友10萬元沒事、送弟媳20萬元卻要課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1小時前 (2026/05/08 10:3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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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送錢給誰差很大!送朋友10萬元沒事、送弟媳20萬元卻要課稅 2026-05-08 10:11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即時報導 https://pse.is/92nqhu 圖為分配財產示意圖。圖/AI生成 民眾以為生前把財產送出去,只要沒超過贈與稅免稅額,就不會被課遺產稅,但其實不一 定。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被繼承人在死亡前2年內,若將財產贈與給特定親屬,即使 已申報贈與稅、且金額低於免稅額,仍可能被視為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舉例來說,大華在2026年2月20日死亡,生前曾於2025年2月10日分別轉帳20萬元給弟媳婦 小麗、10萬元給朋友文文,並已申報贈與稅。由於合計贈與金額30萬元,未達當年度244 萬元贈與稅免稅額,因此取得贈與稅免稅證明書。 不過,國稅局指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若贈與對象是 配偶、法定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的配偶,該筆贈與仍須視為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 產稅。 用這個案例來看,小麗雖然不是大華的直系親屬,但因小麗是大華弟弟的配偶,屬於民法 規定繼承人的配偶,因此大華贈與小麗的20萬元,仍須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至於文文因只是朋友,並非法定繼承人或其配偶,因此大華贈與文文的10萬元,則不需併 入遺產總額。 國稅局也特別提醒,並非所有死亡前2年內的贈與,都一定會被併入遺產課稅,關鍵在於 受贈人身分是否屬於法定規範的特定親屬範圍,而不是看對方最後是否真的有繼承權。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48979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29.1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78207747.A.9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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