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行政救濟期限 留意起算日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4天前 (2026/02/24 10:5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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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濟期限 留意起算日 2026-02-24 01:49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 /台北報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若不服稽徵機關核定補稅處分,可尋求行政救濟管道 ,不過要留意的是,雖然申請復查與提起訴願的行政救濟法定期間都是30日,但兩者起算 日認定基準卻不同,提醒民眾留意,以免錯過救濟期限,影響自身權益。 南區國稅局表示,若是申請復查,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應在繳款書所載繳 納期間屆滿次日起算30日內,申請復查。 若為訴願方式,依《訴願法》規定,應自行政處分送達次日起30日內提起訴願,也就是應 從復查決定書送達的次日起算,而不是以復查決定後填發稅額繳款書的應繳納期間屆滿次 日為起算日;又依規定,訴願人不在受理訴願所在地居住者,計算法定期間時應扣除。 舉例來說,營業人王先生(化名)設籍於台南市,不服國稅局核定營業稅應納稅額,決定 向國稅局申請復查,他在原本繳納期限屆滿次日起30天內申請,遭國稅局復查決定駁回, 重新填發繳款書、改訂繳納期限為2025年9月1日至9月10日,連同復查決定書在2025年8月 20日送達。 若王先生決定繼續救濟,提起訴願期間應以復查決定書送達次日,即2025年8月21日起算 30日,法定期限為2025年9月19日前,又因受理訴願機關財政部位於台北市,應再加計在 途期間五天,因此王先生應在2025年9月24日前提起訴願,而不是復查決定改訂繳納期間 屆滿的隔天(2025年9月11日)起算30天。 國稅局提醒,申請復查及提起訴願法定期間雖同為30天,但起算點卻不相同,且提起訴願 日的認定,主要是以受理機關收受訴願書日期為準,訴願人若非親自送達,而是以郵寄方 式送達,應特別注意到達日期,以免錯過法定救濟期間。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34010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35.2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71901405.A.05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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