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停車場改為住家 房屋稅加重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2小時前 (2026/02/28 12:2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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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改為住家 房屋稅加重 2026-02-27 01:27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 /台北報導 https://pse.is/8ruhdk 財政部。聯合報系資料照 財政部昨(26)日預告修正「囤房稅2.0」相關子法,針對未經建管單位核准,逕自將停 車場或防空避難室改作住家使用的房屋,授權地方政府可加重其房屋稅率,法定稅率最高 4.8%,新規預計今年7月1日上路,反映在明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 在囤房稅2.0機制下,各地方政府可針對納稅人名下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按照全國 總歸戶持有戶數,按差別稅率課稅,先前財政部已發布房屋戶數認定及申報擇定辦法等子 法。 https://pse.is/8ruhfn 財政部昨日預告修正相關子法。原子法規定,地方政府訂定房屋稅差別稅率,可根據兩種 情形,第一種是按照持有戶數,即俗稱囤房稅,第二種是針對建商持有的待銷售房屋,可 按持有年數訂定差別稅率。昨日預告修法則新增一項法源依據,即擅自將停車場、防空避 難室改作住家使用的房屋。 財政部官員解釋,主要是台北市過去在自治條例中,已針對將老公寓或集合住宅的地下避 難空間或停車空間違規改為住家使用房屋,都訂定較重的稅率作為懲罰,但在囤房稅2.0 修法時,並未授權類似規定,因無法源依據,囤房稅2.0上路以來皆未實施。 地方政府向財政部建議,這類房屋未經主管機關核准變更使用,逕自改作住家使用,恐影 響避難效果及停車空間,造成公共危險,增加社會成本,應與合法使用房屋有不同程度的 租稅負擔。財政部參考地方政府意見,完成這項法律授權,同意各縣市政府可自訂稅率, 讓這類違規房屋與合法使用房屋有不同程度的租稅負擔。 舉例來說,蔡先生(化名)全國持有五戶非自住住家用房屋(A屋、B屋、C屋 、D屋、E屋 ),都位於台北市,其中A屋使照為地下防空避難空間,在未經核准變更下作住家使用。 在修正子法前,依台北市規定稅率,持有的五戶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皆適用4.2%;子法修 正後,北市可規定,擅將避難空間改為住家者適用最重稅率4.8%,以示懲罰,如此一來 ,蔡先生持有的A屋稅率將提高至4.8%,其餘四屋不變。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34730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34.10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72252557.A.E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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