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ART承諾不課數位服務稅 鄭麗君:談判達成自由傳輸不課稅
ART承諾不課數位服務稅 鄭麗君:談判達成自由傳輸不課稅
2026-03-03 17:49 經濟日報/ 記者歐芯萌 /即時報導
https://pse.is/8sbnqb
行政院院長卓榮泰(左)3日前往立法院,針對台美關稅談判結果及其影響,率副院長鄭
麗君(右)及相關部會首長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記者杜建重/攝影
對於我方於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承諾「不課徵數位服務稅」,談判團隊代表、行政
院副院長鄭麗君表示,目前我國本來就沒有對跨境平台徵收「數位貿易稅」,此次雙方達
成對於自由傳輸不課稅,最重要的是在資安部分合作。
行政院長卓榮泰率鄭麗君等部會首長,3日赴立法院專案報告「台美關稅談判結果及其影
響」並備詢。
立委許宇甄質詢指出,有關ART第4.1條、第4.4條,當全世界都在討論如何對Google、
Meta這些數位科技巨頭課稅,我方卻在協議裡承諾「不課徵數位服務稅」,甚至不能要求
查閱原始碼。他質疑,這樣的做法是不是犧牲我方數位主權?對於原來的稅收會犧牲多少
?
鄭麗君答詢時說明,目前我國本來就沒有對跨境平台徵收「數位貿易稅」,如果涉及其他
部分,像是「加值型營業稅」或「所得稅」,這些都還是有的,我國內這些稅都還是照抽
。只是目前我國沒有數位貿易稅。
許宇甄認為,那麼未來也不會有了,因為我方跟美方已經簽訂這樣的條文。
鄭麗君表示,此次數位貿易規範之中,對於雙方很重要、也達成邊境的自由傳輸,以及對
於自由傳輸不課稅。最重要的是在資安部分合作。台灣跟美國是自由民主的國家,在數位
貿易跟數位安全上的合作,其實是有其重要性跟防範。
許宇甄說,但按照條文規範,未來我方不可以對美方課徵數位服務稅。假設未來世界趨勢
轉變,必須做改變的時候,因為我方簽定了ART,就沒有辦法對美方課徵此項稅收,應該
思考這樣是不是合理。
根據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文本規定,第4.1條-數位服務稅: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
表處透過其指定代表,不論在法律上或事實上,不應對AIT代表領域企業,課徵數位服務
稅或類似歧視性稅賦。
第4.4條-市場進入條件: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透過其指定代表,不應施加任何條
件,或執行任何要求AIT代表領域之人移轉或提供取得特定技術、製程、原始碼或其他專
屬知識之承諾,或要求購買、使用或優先考慮特定技術,作為在其代表領域從事商業活動
之條件。
第4.4條不排除一方代表領域之監管機構或司法機關,於特定調查、檢查、審查、執法或
司法程序中,在採取保護措施防止未經授權被揭露之前提下,要求另一方代表領域之人保
存並向該監管機構提供軟體原始碼或該原始碼中表達之演算法。
第4.4條規範,雙方透過其指定代表,確認美國在台協會代表領域當局對駐美國台北經濟
文化代表處代表領域之人並未採取該等措施。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935704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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