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房屋出租享優惠稅率 竹市稅務局提醒申請期限至23日
房屋出租享優惠稅率 竹市稅務局提醒申請期限至23日
2026-03-04 09:42 聯合報/ 記者王駿杰 /新竹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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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提醒,若房屋有出租事實,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可申請適
用較優惠的1.5%至2.4%稅率,大幅減輕負擔。圖/新竹市府提供
房屋稅2.0新制針對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改採「全國歸戶、全數累進」課徵方式,稅率調
高為2.6%至4.8%,稅負明顯增加。新竹市稅務局提醒,若房屋有出租事實,且申報租賃所
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可申請適用較優惠的1.5%至2.4%稅率,大幅減輕負擔。
市府提醒,符合資格的房東務必於今年3月23日前提出申請,今年期房屋稅才能適用,請
民眾特別留意期限,保障自身權益。
稅務局長蘇蔚芳表示,住家用房屋依使用情形區分為自住用及非自住用兩類。針對非自住
住家用房屋,如有出租事實,並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者,可適用1.5%至2.4%
優惠稅率;相較其他未作有效利用房屋所適用的2.6%至4.8%稅率,最高相差3倍之多。
蘇蔚芳說明,為鼓勵房屋有效運用、投入租賃市場,如房屋委託民間業者包租代管,且契
約期間達一年以上,同時符合租金標準規定,該住宅除可不計入非自住戶數計算外,並可
適用單一優惠稅率1.5%,有助於進一步減輕房東租稅負擔。
稅務局說明,有關「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是依財政部公布的114年度房屋及土地之「當
地一般租金標準」規定,按房屋課徵房屋稅所適用之新、舊標準單價分別依相應比例計算
。
新竹市2016年7月1日以後適用新標準單價的房屋,按房屋評定現值10%計算;2016年6月30
日以前適用舊標準單價的房屋,則按房屋評定現值21%計算,二者均須再加計公告土地現
值1.2%。
稅務局舉例,張姓男子於新竹市持有一間公寓房屋評定現值為100萬元,土地面積90平方
公尺,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6萬元,該屋於2016年9月完工(適用新標準單價),則其
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16萬4800元(計算公式:100萬元×10%+6萬元×90平
方公尺×1.2%)以上,即可申請適用較優惠的房屋稅率。
稅務局提醒,房屋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者,最遲應於今年3月23日前,檢附租賃
契約書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並於5月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如實申報租賃
所得,始能於今年期房屋稅按優惠稅率核課。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358067?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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