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房屋出租享優惠稅率 竹市稅務局提醒申請期限至23日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1小時前 (2026/03/04 10:4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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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享優惠稅率 竹市稅務局提醒申請期限至23日 2026-03-04 09:42 聯合報/ 記者王駿杰 /新竹報導 https://pse.is/8sdz3y 新竹市稅務局提醒,若房屋有出租事實,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可申請適 用較優惠的1.5%至2.4%稅率,大幅減輕負擔。圖/新竹市府提供 房屋稅2.0新制針對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改採「全國歸戶、全數累進」課徵方式,稅率調 高為2.6%至4.8%,稅負明顯增加。新竹市稅務局提醒,若房屋有出租事實,且申報租賃所 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可申請適用較優惠的1.5%至2.4%稅率,大幅減輕負擔。 市府提醒,符合資格的房東務必於今年3月23日前提出申請,今年期房屋稅才能適用,請 民眾特別留意期限,保障自身權益。 稅務局長蘇蔚芳表示,住家用房屋依使用情形區分為自住用及非自住用兩類。針對非自住 住家用房屋,如有出租事實,並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者,可適用1.5%至2.4% 優惠稅率;相較其他未作有效利用房屋所適用的2.6%至4.8%稅率,最高相差3倍之多。 蘇蔚芳說明,為鼓勵房屋有效運用、投入租賃市場,如房屋委託民間業者包租代管,且契 約期間達一年以上,同時符合租金標準規定,該住宅除可不計入非自住戶數計算外,並可 適用單一優惠稅率1.5%,有助於進一步減輕房東租稅負擔。 稅務局說明,有關「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是依財政部公布的114年度房屋及土地之「當 地一般租金標準」規定,按房屋課徵房屋稅所適用之新、舊標準單價分別依相應比例計算 。 新竹市2016年7月1日以後適用新標準單價的房屋,按房屋評定現值10%計算;2016年6月30 日以前適用舊標準單價的房屋,則按房屋評定現值21%計算,二者均須再加計公告土地現 值1.2%。 稅務局舉例,張姓男子於新竹市持有一間公寓房屋評定現值為100萬元,土地面積90平方 公尺,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6萬元,該屋於2016年9月完工(適用新標準單價),則其 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16萬4800元(計算公式:100萬元×10%+6萬元×90平 方公尺×1.2%)以上,即可申請適用較優惠的房屋稅率。 稅務局提醒,房屋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者,最遲應於今年3月23日前,檢附租賃 契約書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並於5月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如實申報租賃 所得,始能於今年期房屋稅按優惠稅率核課。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358067?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33.20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72592477.A.67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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