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商家結束營業 要註銷稅籍
商家結束營業 要註銷稅籍
2026-03-09 00:43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 /台北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在決定結束營業、完成註銷稅籍登記手續後,誤以為完成
營業稅相關程序就等於稅務了結,常忽略仍需辦理註銷當期的營業稅申報,導致因逾期申
報而遭受處罰。
依營業稅法規定,除另有規定外,營業人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兩月為一期,於次期開
始15日內,填具規定格式之申報書及其他有關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
溢付營業稅額。其有應納營業稅額者,應先向公庫繳納後,檢同繳納收據一併申報。
同時,也規定申報之營業人有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營業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
內填具當期營業稅申報書、連同統一發票明細表及有關退抵稅款文件,申報主管稽徵機關
查核。若有應納營業稅,應先向公庫繳納後,檢同繳納收據一併申報。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36717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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