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遺產設有地上權 可扣除估價
遺產設有地上權 可扣除估價
2026-03-10 00:43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 /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繼承遺產中若有土地,其遺產稅課稅價值是以被繼承人死亡時的
「公告土地現值」來核算,如土地設有地上權時,因土地使用權歸屬於地上權人,導致土
地價值減低,因此應扣除地上權價額。
《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地上權設定「有年限及年租」者,按設定年限與年租,以被繼
承人死亡時點賸餘期間來估定其價額,若未訂年限,則以一年地租額的七倍為其價額;另
,若沒有約定年租,均依照申報地價年息4%估價。
舉例來說,陳先生(化名)過世時遺有一筆土地,依死亡年度公告土地現值計算遺產價值
為1,000萬元,繼承人陳小弟申報遺產稅時,發現該土地設有「未訂年限」的地上權、每
月地租5萬元,由於未約定年限,依前述規定按一年地租額的七倍,估定地上權價值為420
萬元,可自公告現值中減除後,申報該筆土地遺產價值為580萬元。
國稅局提醒,民眾在辦理遺產稅申報前,應留意土地登記謄本以維護自身權益。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369317?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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