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收取押金利息 要開發票
收取押金利息 要開發票
2026-04-20 01:02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 /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企業出租財產並收取押金,應計算押金利息,並開立統一發票報
繳營業稅。
台北國稅局說明,營業人將不動產及機器設備等財產出租所收取的押金,應於每月底依照
該年1月1日郵政定期儲金1年期固定利率計算押金利息(不滿一個月者不計),並開立統
一發票交付承租人及報繳營業稅。
舉例來說,設備廠商甲公司2026年1月1日出租工程機具給建築業者乙公司,收取押金80萬
元,當年1月1日郵政定期儲金1年期固定利率為1.725%,按月計算的押金利息為1,150元
,甲公司應於每月底開立銷售額1,095元及稅額55元之三聯式統一發票交付乙公司,並報
繳營業稅。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45140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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