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2026報稅/公益機關團體免稅 有訣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1小時前 (2026/05/01 11:0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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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報稅/公益機關團體免稅 有訣竅 2026-05-01 01:22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https://pse.is/8zswah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教育、文化、公益、慈善等機關團體若符合規定,可免納所得稅 ,但其中眉角還不少。包含「支出占收入比率」、「結餘款使用」都是判斷關鍵,若誤解 規定,恐失去免稅資格,而須補稅。 台北國稅局指出,依《所得稅法》規定,符合條件的機關團體可免納所得稅,但仍須依規 定辦理結算申報,並符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相關條件 ,才能維持免稅資格。 依規定,機關團體屬銷售貨物勞務收入部分,原則上仍應依法課徵所得稅;而銷售貨物勞 務「以外」收入,主要以捐款為大宗,若用於創設目的支出達到收入六成以上,則這部分 收入可適用免稅。若支出比率未達60%且結餘款超過50萬元,應編列使用計畫並報經主管 機關同意。 實務上常見錯誤,是當年度支出未達規定門檻,卻未依規定編列結餘款使用計畫,若未完 成相關程序,整筆結餘款恐須課徵所得稅。 另一個常見錯誤,是將以前年度已編列使用計畫的結餘款,在實際動用時誤列為當年度支 出。國稅局說明,這類支出不得再計入當年度支出比率計算,若誤列,將造成支出比例失 真,進而影響免稅判定結果。 此外,漏列收入也是查核重點之一,機關團體若有投資營利事業,所獲配的現金股利或股 票股利,均屬收入的一部分,必須完整列報,不少團體因忽略此類收入,導致餘絀計算錯 誤,進而影響課稅結果。 收入分類方面也經常出現誤判。像是開辦訓練課程收取費用、承接政府委辦案件收入,或 舉辦活動收取門票等,均屬提供勞務取得對價,應列為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但實務上常 有團體誤列為其他收入,導致課稅基礎錯誤,增加稅務風險。 國稅局強調,機關團體雖具公益性質,但稅務申報仍須依規定辦理,應特別留意結餘款使 用、收入完整申報及分類正確性,以免因疏失影響免稅資格,產生補稅。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47542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9.20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77604997.A.3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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