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出口貨物放行後申請報單更正需在6個月內
出口貨物放行後申請報單更正需在6個月內 除非三大特殊情況
2026-05-12 15:12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 /台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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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規定。圖/基隆關提供
基隆關12日提醒,近期發生出口人在貨物放行後才向海關申請報單更正,但已逾進出口報
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6個月申請期限, 導致未能辦理,提醒出口人務必留意。
基隆關說明,依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第8條規定,6個月期限計算,自海關第1
次核發出口報單副本沖退原料稅用聯翌日起算;未申請核發出口報單副本沖退原料稅用聯
者,自出口放行翌日起算。
基隆關指出,逾期申請,除有三種特殊情形之一者之外,原則上不予受理,特殊情況包括
一、持有簽證機關核准的輸出許可證修改申請書。二、稅捐稽徵機關查核發現出口報單資
料有誤或營業人申請更正零稅率銷 售額等,經稅捐稽徵機關認為有必要更正出口報單,
而持有稅捐稽徵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三、情況特殊並檢附證明文件經海關查核屬實。
基隆關提醒,出口人於貨物放行後向海關申請報單更正,務須依前開規定期限等辦理,並
備妥文件供海關審核,倘有疑問,歡迎洽詢該 關聯絡人。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49772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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