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申請研發投抵 不能變更
申請研發投抵 不能變更
2026-05-13 01:50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申請適用《產業創新條例》或《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研
發支出投資抵減時,可從「當年度抵減15%」或「三年內抵減10%」兩方式中擇一,但記得
「下好離手」,一經選定就不能變更。
另外,台北國稅局提醒,每年可抵減稅額皆有「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稅額30%」的限制,
企業應提前評估最有利方案。
台北國稅局表示,為鼓勵企業投入研發創新,營利事業若符合規定,當年度研究發展支出
可選擇兩種抵減方式,包括在支出金額15%限度內,直接抵減當年度營所稅;或在支出金
額10%限度內,自當年度起分三年抵減各年度應納稅額。
國稅局提醒,許多企業容易忽略「30%抵減上限」規定。無論採何種方式,當年度可實際
抵減稅額,都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的30%。若超過上限,當年度抵減方案未使用
完的部分,將無法保留至以後年度繼續抵減。
舉例來說,甲公司2025年度應納營所稅40萬元,符合規定的研發支出為200萬元,若選擇
15%當年度抵減,可計算出30萬元抵減額,但因已超過當年度應納稅額30%的上限、也就是
12萬元,因此實際只能抵減12萬元,剩餘18萬元將失效,無法留待以後年度使用。
不過,甲公司如果改採10%分三年抵減方案,雖然總抵減額降為20萬元,但當年度同樣先
抵12萬元後,剩餘8萬元仍可保留至2026年至2027年度繼續抵減,整體運用彈性較高。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49843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36.16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78638837.A.023.html
tax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