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身障免牌照稅 條件放寬
身障免牌照稅 條件放寬
2026-05-13 01:49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財政部日前發布解釋令,放寬身心障礙者使用牌照稅免稅認定,自今年1月30日起鬆綁「
車籍地」規定,只要車主為身心障礙者二親等內親屬,且在監理機關登記的住居所地址與
身障者戶籍地相同,即可視為符合車籍地規定,申請免徵牌照稅,解決過去因戶籍與實際
居住地不同,導致無法享有免稅優惠的問題。
台南市稅務局指出,財政部放寬認定,只要車主在公路監理機關登記的「住居所地址」與
身障者戶籍地相同,也可視為符合規定。
舉例來說,林先生平日開車接送因身心障礙無法駕駛、且沒有駕照的母親,雖然母子戶籍
不同,但若林先生在監理機關登記的住居所地址與母親戶籍地址一致,仍可申請免徵使用
牌照稅。
稅務局提醒,每位身心障礙者以一輛免稅車輛為限,且牌照稅採按日計徵,只要符合條件
,愈早提出申請,就能愈早享有免稅優惠。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49844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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