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股東紀念品支出不得抵稅 相關費用屬交際應酬 並非業務推廣
股東紀念品支出不得抵稅 相關費用屬交際應酬 並非業務推廣
2026-05-13 23:44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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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股東會旺季,不少企業都會準備紀念品,往往成為股東間熱議話題。示意圖。 記者
李珣瑛/攝影
每到股東會旺季,不少企業都會準備紀念品,往往成為股東間熱議話題。財政部高雄國稅
局提醒,公司購買股東紀念品,要留意營業稅處理方式,所支付的營業稅,不能用來扣抵
銷項稅額,若誤列進項稅額扣抵,恐遭補稅處罰。
根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明訂五種不可扣抵銷項稅額的情形,第一是買進的
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憑證;第二,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的貨物或勞務,
也不能扣抵,但若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
第三是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第四是酬勞員工個人的貨物或勞務;最後是自用乘人小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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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不得扣抵情況
高雄國稅局表示,屬於交際應酬用途的貨物或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而所
謂交際應酬用途,除宴客外,也包含與推廣業務無關的餽贈行為。
國稅局指出,許多企業會在股東會發送環保杯、超商商品卡、家電或生活用品等股東紀念
品,但因這類贈品並非用於公司營業或推廣業務,而是屬於對股東的餽贈,相關進項稅額
不能申報扣抵。
舉例來說,甲公司為召開股東會,向乙公司購買1萬個環保杯作為股東紀念品,取得銷售
額600萬元、進項稅額30萬元的三聯式統一發票。
雖甲公司依法取得合法憑證,但因股東紀念品屬與推廣業務無關的餽贈,因此這筆30萬元
進項稅額,不能用來扣抵銷項稅額。
換句話說,公司雖然可以將購買紀念品列為費用,但其中所支付的營業稅,不能再拿來折
抵營業稅負。
國稅局提醒,營業人在申報營業稅時,應先確認進項稅額是否符合扣抵規定,避免因誤列
扣抵而遭補稅及裁罰。尤其每年股東會旺季,不少企業大量採購紀念品,或是年節犒賞員
工、送禮給客戶等情況,都要特別留意相關稅務規定。
此外,若企業已誤將不可扣抵的進項稅額申報扣抵,只要在未被檢舉、也尚未被國稅局調
查前,自行補報並補繳稅款及利息,仍可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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