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財團法人免稅資格有眉角 勤業眾信:4年期限最重要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5天前 (2026/05/20 13:4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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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免稅資格有眉角 勤業眾信:4年期限最重要 2026-05-20 11:56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即時報導 不少教育、文化、公益與慈善性質的機關團體,為了保住免稅資格,會針對年度結餘款編 列「使用計畫」。不過,勤業眾信提醒,若沒有依規定時限執行完成,恐怕不只是剩餘款 項被補稅,而是整筆結餘款都可能遭國稅局追稅。 勤業眾信稅務部資深會計師陳惠明指出,依據《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 適用標準》,機關團體若符合規定,可享有所得稅免稅優惠。不過,若年度支出未達收入 60%,且結餘款超過50萬元,就必須編列結餘款使用計畫,並經主管機關同意,才能保留 免稅資格。 陳惠明說,結餘款使用計畫最重要的關鍵,就是「4年期限」,計畫執行期間,最長只能 從結餘款發生年度的次年度起算4年內完成,即使後續變更計畫,也不能延長超過4年。 陳惠明指出,實務上常見錯誤包括,機關團體只填寫總金額,卻沒有依年度拆分支出項目 與金額;或是使用計畫內容過於籠統,與原本章程宗旨無法對應,這些都可能影響免稅資 格認定。 此外,若結餘款打算轉列基金或財產總額,也不是單純經主管機關同意即可,後續還必須 完成法院財產總額變更登記,並將變更後的法人登記證書送交國稅局,整套程序同樣必須 在4年期限內完成。 陳惠明進一步說明,若後續實際執行與原計畫不同,例如支出項目、金額或期間有調整, 最晚必須在原使用計畫到期後3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若超過期限未申請,稅務 機關通常會先輔導,給予3個月補辦時間,但即使補辦,新的計畫仍必須在原本4年期限內 執行完畢。 他也提醒,很多機關團體誤以為只會針對未用完部分補稅,但實際上風險更大。舉例來說 ,若某機關團體110年度有200萬元結餘款,原核准於111年至114年間使用,但到114年底 仍剩50萬元未動支,國稅局並非只對50萬元課稅,而是可能對整筆200萬元補徵所得稅。 另外,若結餘款已列入使用計畫,後續動支時,不能再重複列入當年度支出比率計算;若 使用結餘款購置資產,也不能再分年提列折舊,避免重複列報支出。 陳惠明表示,近年國稅局對機關團體免稅資格查核愈來愈嚴格,許多案例問題並非惡意逃 漏稅,而是內部管理疏忽、沒有持續追蹤計畫執行情況。她建議,機關團體除了編列計畫 ,更應建立後續追蹤機制,尤其要掌握4年完成期限,才能真正守住免稅資格。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51418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16.6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79255639.A.A6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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