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攤商索取進貨發票 能抵稅
攤商索取進貨發票 能抵稅
2026-05-22 01:09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不少小商家、攤商適用「小規模營業人」課稅方式,雖免開統一發票,但只要購買營業用
貨物或勞務時,有索取憑證(如進貨發票),並依規定申報,其中載有的營業稅額,仍有
10%可用來扣抵營業稅。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小規模營業人是指每月銷售額未達20萬元者,由國稅局查定銷售
額及營業稅額,多數適用1%營業稅率,並按季開單課稅。
為鼓勵小規模營業人索取統一發票,若在購買營業上使用的貨物或勞務時,取得載有店家
名稱、統一編號及營業稅額的合法憑證,且沒有《營業稅法》不得扣抵情況,就可依規定
申報。
舉例來說,某便當店經查定每月銷售額15萬元,每月營業稅額為1,500元,第4季查定營業
稅額4,500元;若業者已取得符合規定的進項憑證,且進項稅額合計3,000元,就可扣減其
中10%,也就是300元,扣減後實際應繳營業稅為4,200元。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517957?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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