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承租商辦裝修 不適用優稅
承租商辦裝修 不適用優稅
2026-05-29 01:32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企業以未分配盈餘從事實質投資,有機會可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租稅優惠。財政部台北
國稅局表示,必須符合一定條件,若營利事業承租商辦並裝修,屬「租賃改良物」支出,
非屬實質投資,不能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項。
台北國稅局指出,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規定,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若以2018年度以後
的未分配盈餘,在盈餘發生年度次年起三年內,投入自行生產或營業使用的建築物、軟硬
體設備或技術,且投資金額達100萬元以上,可列為當年度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降低5%
未分配盈餘稅負。
國稅局解釋,法令所稱的建築物投資範圍,包含營運辦公處所、工廠、倉庫、工作場等,
前提是企業「自行興建或購置」的建築物。
舉例來說,甲公司申報2023年未分配盈餘時,列報800萬元承租辦公室裝潢工程支出,卻
列報為實質投資,遭國稅局剔除並補稅40萬元。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53205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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