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納保法施行10年 陳冲籲兩改革:修第11條、設納稅者保護署
納保法施行10年 陳冲籲兩改革:修第11條、設納稅者保護署
2026-07-04 14:45 聯合報/ 記者陳儷方 /台北即時報導
https://pse.is/9afr34
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行政院前院長陳冲今上午出席「2026納稅人權益保護論壇」活
動。記者張文玠/攝影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上路第10年,但迄今仍未設立獨立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機構,甚至稅
單在大部分情況下也不必敘明稅額計算方式,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前行政院長陳冲
直言,從立法一開始,法律文字及組織架構已預示了「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將形同虛設,
他認為至少要修改第11條條文回到原來提案,以及設立納稅者權利保護署,才能落實納稅
人權利保護。
新世代金融基金會、台北論壇基金會4日舉辦2026納稅者權利保護論壇,邀請稅法學者、
法律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專家,討論納稅者權利保護議題。
陳冲在主題演講中指出,根據立法院審查「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會議記錄,行政機關當時
建議,在條文中增列「除符合行政程序法第97條所定各款情形,得不記明理由外」等文字
,並獲委員接受。他認為,這項修正看似只是增加幾個字,實際上卻改變了法律效果。
他表示,原先條文要求稅捐機關作成課稅處分時,應以書面敘明理由,但增列行政程序法
第97條的例外後,只要符合大量同類行政處分、自動化系統作成行政處分等情形,即可能
不必詳細說明理由。
「現在哪一個行政處分不是透過電腦系統完成?」陳冲說,如今大部分課稅作業均由資訊
系統處理,在這樣的制度設計下,納稅人收到稅單時,往往只能看到課徵結果,卻無法清
楚了解計算依據。
他以房屋稅為例,不少納稅人對於房屋現值如何計算、折舊如何反映、為何屋齡增加稅額
反而提高等問題,都曾提出疑問,但收到的房屋稅單並未充分說明理由,只告知依法計算
,使納稅人難以理解課稅邏輯。
陳冲認為,納稅人若被要求繳納數十萬元甚至上百萬元稅款,行政機關至少應清楚說明計
算方式,而不是以法律例外規定免除說明義務,要求行政機關說明課稅理由,本就是對納
稅人最基本的程序保障。
除了課稅理由揭露問題外,陳冲也將矛頭指向納稅者保護官制度,目前納稅者保護官設置
於稅捐機關體系之下,未來升遷仍回到稅務行政體系,制度設計本身就容易陷入兩難,若
保護官積極維護納稅者權利,可能影響未來升遷,若完全配合課稅機關,又難以真正扮演
納稅者權利守護者角色。
陳冲並以動物保護制度作比較,台北市政府設有動物保護處,中央也有專責主管機關-農
業部動物保護司,相關人員具有完整的行政組織與升遷體系;相較之下,納稅者保護官缺
乏獨立組織支撐,也沒有完整的人力與資源,制度設計存在明顯差異。
他認為,全台2千多萬人幾乎都是納稅人,卻沒有一個真正獨立、專責保障納稅者權利的
行政機關,這是現行制度最大的問題之一。
針對納稅人權利保護機制的改革,陳冲提出兩項建議,一是修正「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
11條,回復原先要求課稅處分應敘明理由的提案內容,讓納稅人知道政府如何計算稅額;
二是設置獨立的納稅人權利保護專責機構,使納稅者保護官不再隸屬於稅捐機關體系,真
正站在納稅人立場執行權益保障工作。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606817?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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