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企業出售長期持股 享優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1小時前 (2026/07/14 10:1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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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出售長期持股 享優稅 2026-07-14 02:20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https://pse.is/9blwjs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企業出售持有滿三年的股票,獲利減掉損失後,若仍有所得,在 計算基本所得額(最低稅負)時,僅須以半數計入,可有效降低稅負。 不少企業會利用閒置資金投資股票、ETF等,希望增加營業外收益。依《所得基本稅額條 例》規定,營利事業的基本所得額,是以課稅所得額加計部分免稅所得計算,其中就包括 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都必須納入,計算最低稅負。 南區國稅局解釋,為鼓勵企業長期投資,自2013年起,若出售持有滿三年以上的股票,在 計算當年度證券交易所得時,減除當年度出售該持有滿三年以上股票的交易損失後,剩餘 的交易所得只需半數計入證券交易所得;若持股未滿三年,則必須全數計入,兩者稅負差 異不小。 能否享有這項租稅優惠,持股期間認定方式也是關鍵。國稅局指出,股票出售時並非由企 業自行挑選出售哪一批股票,而是必須依照「先進先出法(FIFO)」計算,也就是最早買 進的股票,視為最先出售,代表即使帳面上持有相同公司股票,只要買進時間不同,是否 符合持有滿三年的優惠資格,也可能有所不同。 舉例來說,甲公司於2024年底出售上市公司股票4萬股,獲利1,000萬元,申報時將全數列 入證券交易所得,經國稅局查核交易明細後發現,其中3萬股是在2021年1月取得,持有已 滿三年,獲利800萬元;另外1萬股則於2023年5月取得,持有未滿三年,獲利200萬元。依 規定,持有滿三年的800萬元,只需以半數400萬元計入證券交易所得;未滿三年的200萬 元則須全數計入,因此甲公司應計入基本所得額的證券交易所得為600萬元,而非原本自 行申報的1,000萬元,最後經國稅局重新核定後,退還多繳的稅款。 國稅局提醒,企業平時應妥善保存股票交易紀錄,出售股票時也要依規定採先進先出法計 算持有期間,確認哪些股票符合長期持有優惠,才能正確申報並享有租稅優惠。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62542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16.14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83995339.A.D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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