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租屋專法修法 2措施弊大於利喊卡
租屋專法修法 2措施弊大於利喊卡
2026-07-21 00:00 聯合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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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專法修法方向轉彎,內政部刪除「保障三年租期」、「限制續約租金漲幅」等措施,
不納入這次修法範圍。聯合報系資料照
內政部擬修正「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租賃專法),修法方向出現重大轉折。
據了解,原規畫納入「保障三年租期」、「限制續約租金漲幅」,因擔心動搖房東出租意
願,對租屋市場帶來副作用,這兩項修法已踩煞車,不納入此次修法。
至於保障房客申請租金補貼及遷入戶籍權益,以及「租霸下車條款」都將繼續推動,相關
條文完成細節調整後,將再送行政院審查。
租賃專法是行政院先前所列優先法案之一,不過因事涉房東、房客權益,政院、內政部在
蒐集各界意見後,已針對修法方向做出調整。
內政部最初修法草案,擬保障房客租期,訂約及續約合計至少三年,房東不得任意終止;
另原本擬限制續約租金漲幅,不得超過通知當月的房租指數年增率。修法目的是希望提升
房客居住穩定性,但經過討論,擔心修法「弊大於利」,這部分已決定暫緩。
據了解,評估過程中各界仍有不同意見,也擔心限制過多可能產生「閉鎖效果」,降低房
東出租意願,與如今政府鼓勵空屋釋出的政策背道而馳,反而衝擊租屋族。
目前租賃專法修法將聚焦兩方向。首先是建立「租霸下車」機制,希望加快處理租客惡意
欠租、拒不搬遷等情形,提升房東出租意願。
租霸下車條款在今年四月送交行政院審查後,因涉及公證制度及「公證法」規定,行政院
要求先與司法院協商相關法制問題。
據悉,原規畫透過租約公證,讓符合終止租約條件的房東,可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但考量並非所有租約都會辦理公證,在與司法院協商後,確定不修公證法,而是朝強化現
行租賃調處機制研議,希望提升調處結果的法律效力,讓房東處理租霸案件更有效率。
另一項修法重點則是保障租客權益,將明定房東不得限制房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等
權利,若違反規定,相關約定將不具效力,並可依法裁罰,希望兼顧租客與房東雙方權益
,健全租屋市場發展。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64017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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