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以為買房自住就有優惠?地稅局揭首購族最常漏掉這細節 1.2%稅率飛了
以為買房自住就有優惠?地稅局揭首購族最常漏掉這細節 1.2%稅率飛了
2026-07-21 11:03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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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不少民眾買下人生第一間房屋,全家搬進新家後,以為只要實際自住,就能適用房屋稅自
住優惠稅率,直到收到房屋稅單才發現,仍是按非自住用稅率課徵。台中稅務局解釋,自
住用房屋除了符合居住用途外,還必須完成設籍並提出申請,才能適用優惠稅率。
地稅局指出,房屋稅新制自2024年7月1日上路後,自住用房屋須符合多項條件,包括房屋
未出租、未供營業使用,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全國合計持有自住房屋以3戶為限。
此外,還必須由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一人,在每年房屋稅開徵40日前,也就是3月
22日(遇假日順延)前,完成戶籍登記,並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當年度才能適用自
住用1.2%優惠稅率。
經常有民眾反映,自己明明是首購族,房屋也確實供一家人居住,卻因未設戶籍而無法適
用自住優惠。對此,地稅局說明,法令要求辦完戶籍登記,是為了建立全國一致且客觀的
認定標準,因此即使符合實際自住條件,若未在期限內完成設籍及提出申請,當年度仍須
按非自住用稅率2.6%至4.8%課徵,與自住用1.2%稅率相比,稅額可能相差兩倍以上。
地稅局提醒,新購屋民眾辦理契稅申報時,可直接在契稅申報書附聯勾選申請適用自住用
房屋,並於3月22日前完成戶籍登記,即可適用當年度優惠稅率;若當時未勾選,也應記
得在期限前完成設籍,並主動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以免錯失優惠、增加房屋
稅負擔。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64083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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