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大老婆條款拍板!政院通過遺贈稅修法 死亡前二年贈產按比例課稅
大老婆條款拍板!政院通過遺贈稅修法 死亡前二年贈產按比例課稅
2026-07-30 12:32 經濟日報/ 記者歐芯萌 /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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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卓榮泰主持行政院會。圖/行政院提供
財政部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30日於行政院會拍板通過。外界稱為
「大老婆條款」,條文規範,死亡前二年贈與特定親屬的財產,應依受贈財產占總遺產比
重,分別由受贈人負擔一定遺產稅。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此次修法主要為符合憲法法庭2024年憲判字第11號的判決意旨,落
實財產權的保障,明定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為繼承人以及受遺贈人;若無繼承人,則為遺
產管理人,並以被繼承人的遺產為限來負繳納的義務。也反映配偶共同家計所生貢獻,完
善遺產稅的法制。
卓榮泰說,法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財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爭取支持,
儘速完成修法程序。他指出,此次修正有三項重點:
第一,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贈與特定親屬之財產(即擬制遺產),按其占遺產總額的比
例來計算遺產的稅額,並且以該擬制遺產的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
第二,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數額時,配偶的受贈擬制遺產,視為被繼承
人的現存財產來計算。
第三,修正遺產稅納稅義務人範圍及刪除分期繳納的金額限制,有利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
稅款。
財政部說明,此次修法首先修正第6條,增訂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其配偶、依民法
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如子女、孫子女、兄弟姊妹)及其配偶之財產,經併入被繼承人遺產
總額課稅者,按各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比例計算之遺產稅額(下稱擬制遺產稅額)。
修法草案規範,以各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並以受贈財產為限負繳納義務之規定;將遺囑
執行人由遺產稅納稅義務人修正為得代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稅及申請復查規定。
其次,修正第17條之1,增訂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之扣除數額時,被繼承人
死亡前二年內贈與其配偶之財產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以及納稅義務人應實際給付依《
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請求權金額之財產予被繼承人配偶,前述配偶受贈擬制遺產不得
作為納稅義務人履行該給付義務之財產之規定。
第三,修正第23條,增訂被繼承人死亡後始經法院確定判決或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之文書
確定為其所有之財產案件,其遺產稅申報期間及核課期間起算日規定。
第四,修正第30條,「刪除」遺贈稅應納稅額在新台幣30萬元以上始可申請分期繳納之限
制規定,修正分期繳納加計利息之利率基準,並增訂繼承人得採多數決方式以遺產中之存
款繳稅,以及受贈人申請以遺產抵繳或繳納擬制遺產稅額,應經全體繼承人同意,始得為
之等規定。
第五,修正第51條,刪除滯納金加徵方式及逾期未繳移送強制執行規定,回歸依稅捐稽徵
法規定辦理。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660342?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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