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大老婆條款」修了什麼?安永點出配偶、繼承人留意兩大影響
「大老婆條款」修了什麼?安永點出配偶、繼承人留意兩大影響
2026-07-30 15:44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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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示意圖。圖/AI生成
為配合憲法法庭判決調整相關制度,行政院30日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草案,其中
,最受關注的是死亡前2年贈與財產的遺產稅負擔方式,以及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
權的扣除計算。安永提醒,這次修法有兩大重點,不僅可避免未受益繼承人代繳遺產稅,
也讓配偶可適用更有利的遺產稅扣除規定。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安永家族辦公室協同負責人張啓晉分析,此次修法有兩大重點,首
先,修法後,被繼承人在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各順位繼承人及其配偶的財產,若併入
遺產總額課稅,受贈人須依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的比例,負擔相應的遺產稅,可避免過去
發生「沒有受益卻要代繳遺產稅」的不公平情況。
舉例來說,父親過世時課稅遺產總額為5,000萬元,其中包含死亡前2年贈與母親的1,000
萬元,若遺產稅總額為200萬元,母親就須依受贈財產占比負擔40萬元遺產稅,即使受贈
人拋棄繼承、喪失繼承權,或並非法定繼承人,仍須就受贈部分負擔遺產稅。
第二個重點,修法後,若被繼承人在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需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時,這筆受贈財產將視為被繼承人的現存財產,
因此可增加扣除額,對遺產稅納稅人較為有利。
舉例來說,父親過世時實際剩餘財產為4,000萬元,死亡前2年曾贈與母親1,000萬元,母
親本身剩餘財產為2,500萬元,修法後,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時,這1,000萬
元會視為父親現存財產,因此遺產扣除額可由原本750萬元提高至1,250萬元。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66082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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