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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新聞]拒提供網拍資料 財政部要罰
共 4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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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篇裡推文太多,簡單整理一下我的想法。. 稅捐機關雖依稅捐稽徵法30條,得為調查課稅資料,得向納稅義務人以外的有關機. 關、團體或個人進行調查,要求提示有關文件。惟於蒐集個人資料時,亦應遵守電. 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 稅稽法30條僅係授權予稅捐機關為調查,以維稅政;與個資法係因應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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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國稅局想要全部資料此點有問題~~. 協力義務的範圍沒那麼大。. 倘若此次要求提供的是特定人資料,. 比較沒話說,至於全部.......那就XXX。. 台灣0網這麼快就乖乖交出去,它的使用者要不要考慮一下~~~~~~~~~. 另外,關於個資法和稅捐稽徵法的問題:. 先澄清一下,. 我並非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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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民國 84 年 08 月 11 日 公發布). 第 7 條. 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電腦處理,非有特定目的,並符合左列情形. 之一者,不得為之:. 一 於法令規定職掌必要範圍內者。. 二 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 三 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之虞者。. 第 8 條. 公務機關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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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提供網拍資料 財政部要罰. ■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稅捐機關追查網路交易,卻在課稅資料蒐集上遇到瓶頸。據指出,包括財團法人台灣網. 路資訊中心(TWNIC)等網路拍賣註冊機構拒絕配合稅捐機關,一次提供全部的網路拍賣交易資料,財政部已決定要開罰。. 財政部在今年5月5日訂定「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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