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拒提供網拍資料 財政部要罰
拒提供網拍資料 財政部要罰
■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稅捐機關追查網路交易,卻在課稅資料蒐集上遇到瓶頸。據指出,包括財團法人台灣網
路資訊中心(TWNIC)等網路拍賣註冊機構拒絕配合稅捐機關,一次提供全部的網路拍賣
交易資料,財政部已決定要開罰。
財政部在今年5月5日訂定「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並指示全國五區國稅
局必須針對網路交易行為進行查稅。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並成立「電子商務查核小組」
將對網路交易行為進行查稅,查核對象包括已辦營業登記的營業人與未辦登記的個人在
內,只要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都要列人調查。
這項調查行動亦訂有查稅輔導期。其中,已辦登記的營業人,在今年8月31日以前自動
補報並補繳稅款者,只需就漏稅款加計利息但免處罰鍰;未辦登記的個人,在今年11月
4日前,經輔導或主動辦理營業登記並補繳營業稅者,亦免予處罰。
不過,國稅局調查網路交易有無涉及逃漏稅捐行為時,卻因為拍賣網及網路註冊機構拒
絕提供全部的網拍資料,國稅局無法順利查稅。財政部瞭解國稅局目前執行網路拍賣面
臨的困境後,已指示國稅局對於拒絕提供網拍資料的網路註冊機構開罰。
根據稅捐稽徵法規定,稅捐機關基於查稅需要,有權利向有關機關、團體或個人調閱課
稅資料。拒絕稅捐機關指定調查人員調查或拒絕提供課稅資料者,可處新台幣3,000元以
上、3萬元以下的罰鍰。財政部表示,未配合提供稅捐機關要求提供網路拍賣資料者,每
次將被處3萬元罰鍰,直到配合提供為止。
據瞭解,目前只有台灣固網將其網路交易資料提供給國稅局參考,包括財團法人台灣網
路資訊中心等機構,只同意國稅局就其所要查調對象個案提供資料方式配合,不願意依
照國稅局要求,不問對象一次提供全部的網路交易者IP位址資料供查核。國稅局已表示
將要再溝通,以利執行查稅計畫。
【2005/08/1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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