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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稅、滯納金、罰鍰、罰金有何不同?
共 5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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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第35條適用的情況:. 一、申報應納稅額1,000元,核定應納稅額1,500元,補稅500元,. 如果對於補稅有異議→申請復查。. 二、申報應納稅額1,000元減除已扣繳稅款2,000元,申報應退稅額1,000元。. 核定應納稅額1,500元減除已扣繳稅款2,000元,核定應退稅額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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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繳的稅是什麼?是一種稅還是很多種?(還扯到機車責任險啊…). 補稅單上應該會有明細,可不可以詳述呢?. 納稅義務可以往前追五年到七年,所以陸續收到不同年度的補稅是有可能的。. 對於要補的金額有問題的話,最快的方法是直接打電話去問承辦單位。. 如果問了真的還有意見,要提復查也不是不行啦…. 既然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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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是一位"死"都不要誠實納稅的義務人. 偏偏政府也有一群"死"都要你補稅的公務人員. 問題來了. 小弟90~91年的應補繳稅金連同未繳的機車第三責任險,共約5萬元左右. (其中要扣掉機車的第三責認險罰金1萬,剩下的才是"官方"的應補繳金額). 經過小弟以分期的方式已繳清了. 93年的應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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