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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RE: [問題] 夫妻合併 薪資分開計稅 以夫為主 以妻為主
共 5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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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噗我眼殘. 這就等於92000. 我都是這樣算的. 1所得總額-分離者之薪資所得-免稅額(不含分離者之免稅額). -扣除額(不含分離者之薪資特別扣除額)=所得淨額. 2000000-400000-77000-(78000+92000)=1353000. 13530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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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有點難寫 我直接回文:). 這裡你已經把妻子的標準扣除額給算進去了. 這裡OK. (註)46000重複扣除了. 所得稅法15條參照. 薪資分開計算者只能扣除免稅額及薪資特別扣除額. 其他項目由納稅義務人申報減除(EX:列舉扣除額...). 所以此應更正為:. 妻的所得淨額=400000-7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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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例子不同,計算結果也會不同吧~. 1.我手邊書上舉例也是省略標準扣除額,似乎只是數學計算過程的省略? ^^a. 2.如果數字部份有誤,大概是我計算機按錯... XD. 假設夫95年度薪資收入:1500000元. 夫95年度其他收入: 100000元(非儲蓄免扣額). 妻95年度薪資收入: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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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想,我是不是有所誤解?. 我的認知是三種算出來都一樣耶~ (個人數學很差..也是有可能弄錯了). 能否有人舉例說明一下,幫我釐清我的錯誤認知.. 麻煩大家了~. --. 關心消費者權益~~因為我一輩子都離不開消費行為. 喜歡咖啡~~最愛曼特寧 http://tw.myblog.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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