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夫妻合併 薪資分開計稅 以夫為主 以妻為主
※ 引述《ivysky (曼)》之銘言:
: 我在想,我是不是有所誤解?
: 我的認知是三種算出來都一樣耶~ (個人數學很差..也是有可能弄錯了)
: 能否有人舉例說明一下,幫我釐清我的錯誤認知.
: 麻煩大家了~
因為例子不同,計算結果也會不同吧~
1.我手邊書上舉例也是省略標準扣除額,似乎只是數學計算過程的省略? ^^a
2.如果數字部份有誤,大概是我計算機按錯... XD
假設夫95年度薪資收入:1500000元
夫95年度其他收入: 100000元(非儲蓄免扣額)
妻95年度薪資收入: 400000元
先算出全戶「所得淨額」
(1500000+400000+100000)-77000*2-78000*2-46000*2=1598000
方式一:夫妻所得合併計稅
1598000*21%-105100=230480
方式二:以夫為納稅義務人,妻薪資分開計稅
妻的所得淨額=400000-77000-78000=245000
妻的所得稅額=245000*6%=14700
不含妻薪資之所得淨額=1598000-245000=1353000
不含妻薪資之所得稅額=1353000*21%-105100=179030
兩人應納稅額=14700+179030=193730
方式三:以妻為納稅義務人,夫薪資分開計稅
夫的所得淨額=1500000-77000-78000=1345000
夫的所得稅額=1345000*21%-105100=177350
不含夫薪資之所得淨額=1598000-1345000=253000
不含夫薪資之所得稅額=253000*6%=15180
兩人應納稅額=177350+15180=192530
方式四:若兩人前一年度剛結婚,選擇各自單獨申報
夫:(1500000+100000-77000-78000-46000)*21%-105100=188690
妻:(400000-77000-78000-46000)*6%=11940
合計兩人應納稅額=188690+11940=200630
=====
整理一下
方式一:夫妻所得合併計稅 230480
方式二:以夫為納稅義務人,妻薪資分開計稅 193730
方式三:以妻為納稅義務人,夫薪資分開計稅 192530
方式四:限前一年度結婚,才可各自單獨申報 200630
結論:
1.方式一&方式四,可看出所謂"婚姻懲罰" XD
2.若夫妻除薪資外尚有其他所得,兩人所得之稅率級距差愈多,薪資分開計稅可省愈多?
若有錯誤,請推文指正,謝謝! 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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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是修正一下算式好了 XD
※ 編輯: akakapo 來自: 59.115.242.99 (05/23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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