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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RE: [問題] 房子在配偶名下,房貸是我繳,可抵稅嗎?
共 3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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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3→)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ting701 (門外漢)時間18年前 (2008/04/12 11:4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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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我的看法跟推文不同耶(但我不會把推文顯示出來). 這件的情況是房屋所有權人跟借款人是同一人,. 那為什麼不能在隔年列報扣除額,. 繳納利息單據上應該有不會有實際支付利息人的名字,. 頂多是要課徵老公方面的贈與稅吧(如果有查到的話). 不知我哪裡沒弄清楚.... --. --. 發信

推噓1(1推 0噓 2→)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riel2007 (ariel)時間18年前 (2008/04/07 01:1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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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情況與您有點相同,又好像大大不同. 我老公的房子買在我名下. 因為我有公教人員優惠的貸款. 所以貸款也是帶我的名字. 但實際上房貸是我老公在繳的. 如果是這樣的話可以抵稅嗎?. 另外,房子是今年4月買的,今年申報的所得稅裡可以拿來抵嗎?還是要明年才可?. 以上麻煩各位解答. 謝謝. --.

推噓1(1推 0噓 2→)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hibzra (國稅局小妹)時間18年前 (2008/04/07 00:0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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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查到解釋函令. 財政部86/09/18台財稅第860508044號函. 摘 要: 配偶名義之自用住宅其由本人借款支付之利息應合併申報始得列舉扣除. 內 容: 核釋登記為納稅義務人配偶所有之自用住宅,其由納稅義務人向金融機. 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仍應以納稅義務人及配偶為同一申報戶,始准依. 所得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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