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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被扶養人的要保人不等於扶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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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1→)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akishi (宅宅工人)時間17年前 (2009/05/24 20:3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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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板友大家好. 去年在板上問了個問題,但是今年又遇到了一個問題. 小弟在97/6月初去變更了我媽的要保人換成我. (有保險批註單為證). 但是今年在算所得稅的時候. 找出保險單據上面的要保人還是我姊. 因為扣款時間為97/3月. 請問我這樣舉證是否能把我媽的這筆保險費列入我的列舉除額呢?. 國稅局

推噓5(5推 0噓 7→)留言1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akishi (米蟲)時間18年前 (2008/05/25 22:2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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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對於報稅這個東西實在是搞不太懂. 想請教一下板友們關於申報保險扣除額的問題. 情節如下:. 我媽 = 被扶養人. 我 = 扶養人. 我姊 = 我媽的要保人(人身保險). 因為以前我還沒出社會,所以我媽保險費由我姊在繳. 前年我開始賺錢,因此每年我媽的保險費我都會給我姊拿去繳. 但是沒有去辦理轉移
(還有63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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