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被扶養人的要保人不等於扶養人
各位板友大家好
去年在板上問了個問題,但是今年又遇到了一個問題
小弟在97/6月初去變更了我媽的要保人換成我
(有保險批註單為證)
但是今年在算所得稅的時候
找出保險單據上面的要保人還是我姊
因為扣款時間為97/3月
請問我這樣舉證是否能把我媽的這筆保險費列入我的列舉除額呢?
國稅局會依照變更要保人時間比例還是根據單據上為主來審核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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