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被扶養人的要保人不等於扶養人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宅宅工人)時間17年前 (2009/05/24 20:36),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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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板友大家好 去年在板上問了個問題,但是今年又遇到了一個問題 小弟在97/6月初去變更了我媽的要保人換成我 (有保險批註單為證) 但是今年在算所得稅的時候 找出保險單據上面的要保人還是我姊 因為扣款時間為97/3月 請問我這樣舉證是否能把我媽的這筆保險費列入我的列舉除額呢? 國稅局會依照變更要保人時間比例還是根據單據上為主來審核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18.216

05/25 00:45, , 1F
請保險公司更正後給新的報稅用單據
05/25 00:45, 1F
文章代碼(AID): #1A6Jysjd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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