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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贈與 免稅額提高為220萬 (98/01/23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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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oft (超越自己)時間17年前 (2009/03/05 01:1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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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敬請參考#11137原提問回應。(拜託,請不要在版友回應後,又修改提問。). 二、依照中央法規標準法的規定,自總統令公布後第3天起生效。. 本次《遺產及贈與稅法 》修正係於98年01月21日公布,是以應以98/01/23為生效。. 並非於98/1/22後‧‧‧‧‧. --. 發信站: 批踢踢

推噓2(2推 0噓 2→)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oft (超越自己)時間17年前 (2009/03/05 01:0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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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98年01月21日修正公布之《遺產及贈與稅法 》(98/01/23生效). 第22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二百二十萬元。. 是以,凡贈與事實發生在98/01/23生效日後,其免稅額均適用新法,以220萬計。. 在未超過免稅額的範圍內,當然可以不用申報;但倘若您不放心
(還有153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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